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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概述

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概述

嫌疑人姓名王某

刑拘日期2024年8月2日

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案件详情

王某,男性,小学文化程度,无前科记录。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8月2日被海淀四季青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且未签署延期拘留通知。

王某陈述,2024年7月13日,一个某信用户主动添加他为好友,并询问其是否有贷款需求。王某表示有贷款意向后,该某信用户要求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原件、手机卡原件等个人信息,并指示将这些物品邮寄至广东。王某按照要求将物品寄出后,对方表示可以为其办理贷款,但后续并未成功下款,且不再回复王某某信消息。

2024年7月25日,王某因未能收到贷款而前往林海派出所主动报警。经公安部门调查,王某所邮寄的邮政银行卡涉及150万元的流水。

在调查过程中,王某提到与广东的某信用户林某有过接触。林某曾通过某信王某发送过身份证照片、工作证以及一份贷款合同,要求王某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林某表示贷款下来后,王某需要支付2400元的中介费。然而,贷款合同上并未明确贷款金额,林某某信中提及的贷款金额分别为78000元或99000元,但均未成功下款。

办案进度

在案件调查期间,王某被提审三次,分别在锦州和海淀进行。为了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张律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积极介入案件,为他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张律师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和8月27日向海淀四季青派出所递交了《取保申请书》,请求对王某进行取保候审。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慎审查和调查,认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且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无需继续羁押。因此,王某的取保候审申请得到了批准,他于2024年9月4日被正式取保候审。

取保日期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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