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姓名】:覃某
【刑拘日期】:2024年7月4日
【涉嫌罪名】:诈骗
【案件详情】:
覃某于2024年3月份入职了一家位于丰台区两个小区内的会所,担任技师。该会所在推销会员卡时,会向客人承诺提供色情服务,以此作为诱导客人办卡充值的手段。然而,在实际提供服务时,并未提供所承诺的色情服务。会所内有专门的女孩负责推销会员卡,而覃某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按摩服务。她在该会所工作了不到一个月,虽然工资达到一万多元,但尚未发放即被刑事拘留。
覃某向家人传话,希望家人能帮她交一个月的房租。同时,如果她在8月份仍未被释放,希望表哥能将她母亲送回老家,并顺便收拾一下她的东西一起带走。
【办案进度】:
马律师作为覃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调查中积极介入,为覃某提供法律帮助。2024年8月5日,马律师向有关机关递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经过努力,覃某于2024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日期】:2024年8月9日
【办案单位】:恩济庄派出所
|
上一条:芮某开设赌场案案件概述
下一条:范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案件概述 |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