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事人:黄某 罪名:帮信
刑拘日期:2024.3.30
案情概述:黄某,从2020年开始一直在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做一些编程的工作,比如说小程序区块链商城;2023年6,7月份,同一个公司的同事林某找到他,说他接了一些公司,外部的活就是私活。找黄某合作,说一个项目给他两万,然后他们也跟我合作了,八九个项目,也都给了钱。
黄某负责前端,林某负责后端,还有一个在家生孩子的同事叫朱某负责UI。
Ui就是负责平面设计,黄永平的前端相当于搭建一个框架软件,林某的后端就是往这个框架里边填进去具体的内容。所以黄永平起初并不知道这些项目具体都是做什么,他只是搭建好前端的软件框架,后续的所有操作都是林某去做。他到现在也不知道具体里面都是些什么操作,但是设计软件的时候会有一些提现了,点击激活这些步骤,涉及到钱的都是对接支付宝和某信,涉及到支付宝和某信,他就觉得比较安全。
不过他也跟我说,后来一些项目让他修改一些文字他也觉得不太对劲,但是后续还是又做了几个项目。做到2023年12月左右吧,就不做了,后来就案发了。他现在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出事的,但是知道出事的项目大概是三个。
他不知道这些项目对接的后续犯罪都是什么,但是他发现不对劲以后,后续也确实都参与了编程,所以给定了个帮信。
3月4号在北京这边拘留,拘留期是从3月1号到4月1号,从深圳转过来以后一直没有提审,但是他说有一天警察拿着一个盖住内容的东西让他签字,他就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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