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姓名】:陈某
【刑拘日期】:2024年8月5日
【涉嫌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详情】:
陈某于2023年6月前往新加坡工作,从事美容行业。2024年6月,她准备回国,并计划将在新加坡挣得的工资汇回给在国内的爱人孙某。然而,在汇款过程中,陈某未按照正规外汇转账手续操作,而是选择了在新加坡街头的金融机构进行汇款,且这些机构的汇率高于正规银行。
2024年6月,陈某首次带着5000多元新币现金到一家金融机构换人民币,并汇入孙某的账户。随后,孙某从该账户取现1000元,但不久后该账户被查封。2024年7月,陈某再次带着6000多元新币现金到另一家金融机构换人民币,并汇入同一账户。这次,孙某到柜台全部取现。两次汇款,新币折合人民币总额约为5万元至6万元。
由于陈某未通过正规银行进行外汇转账,且选择的金融机构可能存在非法或不合规操作,导致她的行为被怀疑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关。因此,陈某于2024年8月5日被西三旗派出所刑事拘留,并延期至2024年9月4日。
办案律师刘律师于2024年8月21日向西三旗派出所递交了取保申请,经过审查,陈某于202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日期】:2024年9月11日
【办案单位】:西三旗派出所
|
上一条: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概述
下一条:范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案件概述 |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