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案件概述
嫌疑人姓名:张某
刑拘日期:2024年8月5日
涉嫌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办案律师:汪洋
案件详情:
张某原系某团采购部门员工,负责安保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2020年底,某团原有的安保服务合同到期,需进行新一轮招标。此时,张某接手了该项目,而此前该项目的负责人因忙于其他事务,已将部分工作交接给张某。
在招标过程中,张某参与了投标公司的筛选及内部评分环节。共有五家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一家在上一招标季度中已被某团使用的安保公司。经过评分,评分最高的两家公司将中标,并由张某等人与其进行价格谈判。
然而,该安保公司为了中标,买通了行政内部打分的两个评委,此情况张某并不知情。从2020年底至2022年底,该安保公司向张某支付了5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其中25万元转入张某父亲的账户,30万元转入其妹夫的账户,且款项均分多笔转账。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在收受贿赂后,在投标初审、筛选投标公司以及内部中标后与安保公司砍价的过程中,为安保公司提供了便利,暗示其中标,导致公司无法过多砍价。
目前,张某已表示愿意退还某团贿赂款项,并希望通过取得谅解以办理取保候审。
办案进展:
· 2024年9月9日,汪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及退赃材料。
· 2024年9月12日,张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日期: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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