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为什么那么迫切的要拿到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口供?众所周知,口供是证据之王!是能够证明一个人犯罪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口供能证明是犯罪的情况之下,公安根据嫌疑人的口供找到相应的证据,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有罪口供和在案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时候,公安机关案件就可以宣布办结,检察官也可以笃定的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进而起诉到法院,法官做出有罪判决,他也不担心办错案。你看整个链条下来,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节约了司法成本。
但如果辩护人做的是无罪的辩解,这个时候公安就要启动零口供的办案模式:需要收集一大堆的间接证据,组成证据链条,并且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这个难度系数和工作量是指数级的增加的!
于是,就可能催生了在实践当中很多的违法违规的办案情况,除了我们熟知的日渐减少的刑讯逼供以外,更多的盛行的是骗供诱供:
例如说我们经常遇到的,“你认了,我就给你取保”,不好意思,取保办案人员说了不算,是法制说了算;或者说“你说了吧,说了我就给你不起诉”,不好意思,这是检察院的职权;再有“你认了罪,我给你判缓刑”,也不对,这是法院的职权,公安说了不算,甚至检察官也说了不算。
种种以上的违规违法办案手段和情况,他的目的就一个,尽快的拿到嫌疑人的有罪供述。
所以,第一时间和律师确定办案方向,尤其是争取罪轻不起诉还是无罪辩护,按照办案方向应对提审是刑事案件争取最好结果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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